一、換崗還不勝任工作被辭退能獲得補償嗎
1、換崗還不勝任工作被辭退可以獲得補償。試用期不能勝任工作被辭退,是不需要經濟性補償的;正式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被辭退,單位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并額外支付經濟性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換崗還是不勝任被辭亦能獲補償嗎
勞動法針對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詞: 換崗還不勝任工作被辭退能獲得補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