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損害賠償中受傷的雇員有責任嗎
雇員在雇傭活動過程中受傷的,一般不承擔責任,但雇員有重大過錯造成受傷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勞務關系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雇員受傷,雇主拒絕不賠償怎么辦
當你遇到受傷但雇主確不承擔賠償的責任的情況,先不要急,應當要明白自己該如何維權,首先是確定改成損害的責任方。
通常來說,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這里提到的“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指定的勞務過程中受到損害,此時雇主是需要承擔責任,如果雇主不賠,那么就違法了。
想要確定雇主對雇員在受雇期間所遭受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須具備下列3個條件:
1、受害人須為雇員;
2、須雇員遭受損害;
3、雇員須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工傷事故而遭受損害。
如何確定“受雇工作”的范圍,是確定雇主對雇員賠償責任的一個關鍵問題。
我們認為,判斷雇員是否為在受雇工作中受害,主要是看雇員的受害與受雇工作之間的關系,一般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的情況來考慮:
一是雇員所從事的工作的性質,即雇員所從事的工作是否是他應當做的事。這里主要是考查雇員所從事的活動與受雇工作的關聯程度;
二是雇員受害的時間,即雇員是否在受雇時間內遭受損害。這里的受雇時間不一定限于工作時間,也可以是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只要雇員的工作與受雇工作有關;
三是雇員受害的地點,即損害發(fā)生時,雇員所在的地方是否為其應該出現的地方。這里主要是考查損害發(fā)生的地點與受雇工作之間的關系,而不限于雇員完成受雇工作的地點。
關鍵詞: 人身損害賠償中受傷的雇員有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