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脅從犯的刑事責任有什么
1、對于脅從犯,應(yīng)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二十八條
二、脅從犯具體應(yīng)該怎么認定
1、構(gòu)成脅從犯的客觀要件與構(gòu)成從犯的客觀要件相同,即必須有幫助主犯實施犯罪的行為。
2、在主觀要件方面,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這里所說的“被脅迫參加犯罪”是指行為人受威脅而被迫參與犯罪。脅從犯本不愿意參加犯罪,只是因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做犯罪的選擇,參加了共同犯罪的實施。
3、當然,被脅迫參加犯罪雖非出于自愿,有違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參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決定的,其人身并未受到強制,主觀上畢竟還是經(jīng)過了他的自由選擇,其行為也是受自己的意志支配的,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險。這種行為人主觀上是有罪過的,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
關(guān)鍵詞: 脅從犯的刑事責任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