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位供給情況
積分制入學的公辦學位:小學一年級35個學位(政府購買學位);初中七年級138個學位,具體如下表:
二、錄取原則
(資料圖片)
1.總原則
堅持“積分分數(shù)優(yōu)先”的原則,即優(yōu)先滿足積分高的申請人入讀,錄取公辦學位(包括公辦學校學位和“政府購買學位”,下同)。
2.錄取方法
第一步:確定名單。2023年東坑鎮(zhèn)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根據(jù)積分分數(shù)從高到低,按學位供給計劃數(shù)確定獲得積分制入學的公辦學位名單。
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學位供給計劃數(shù)的,依次按申請人在“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的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以上四個項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現(xiàn)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shù)的情況,由東坑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通過抽簽或電腦派位進行錄取。
第二步:確定學校。已獲得學位的申請人,根據(jù)積分高低順序,再按志愿順序,對申請人進行錄取。即按積分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錄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例:申請人甲積分150分填報的三個志愿分別為A、B、C三所學校,申請人乙積分90分,填報的三個志愿分別為C、B、A三所學校。目前,A、B兩所學校已經(jīng)錄取完所有學位,只有C校有剩余學位,根據(jù)“積分分數(shù)優(yōu)先”的原則,優(yōu)先安排申請人甲積分入讀C校。
第三步:公示錄取名單、學生注冊。已獲得積分制入讀公辦學位的申請人需在規(guī)定時間去錄取學校進行注冊確認,逾期未注冊視為放棄公辦學位。屬于“政府購買學位”的學校,學費全額政府解決,服務性費用項目和代收費項目由家長自行承擔,采取“先交后補”的原則,在開學后,按照標準返撥相應的經(jīng)費補貼。
第四步:“注冊確認”查重后,視情況進行補錄操作。遇有放棄積分入讀學位,或放棄積分在民辦學校購買公辦學位入讀的,在“注冊確認”查重后視學位盈余情況,對積分排位順延的申請人及其填報的第一志愿,實行補錄操作。被補錄的學生由補錄學校通知其辦理注冊事宜。如有不服從補錄結果的,視為放棄公辦學位。
此方案只針對非戶籍適齡少年兒童起始年級申請積分入讀到公辦學位。對于不參加積分入讀公辦學位的非戶籍學生,按照市有關規(guī)定可以在民辦學校就讀,每學年秋季開學后向就讀民辦學校提出學位補貼申請,符合條件可以領取學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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