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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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匯5月30日丨中原建業(yè)(09982.HK)發(fā)布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上市規(guī)則第17章已作出修訂,并適用于涉及發(fā)行新股份的購股權計劃以及股份獎勵計劃。公司目前尚未采納任何股份計劃。因此,公司建議采納股份獎勵計劃。該建議允許公司向合資格參與者提供獎勵,以對集團作出貢獻,并使集團能夠招聘及挽留高素質雇員及吸引對集團有價值的人力資源。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獎勵股份將由公司向受托人配發(fā)及發(fā)行的新股份支付,或者受托人以現行市價透過場內收購現有股份的方式支付。
董事會建議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獎勵。該等授出須待股東于股東特別大會上批準采納股份獎勵計劃后,方可作實。此外,該等授出包括向若干董事及公司首席執(zhí)行官作出的有條件授出,其本身亦須待獨立股東于股東特別大會上批準后方可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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