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左琳 通訊員 王軍華 王蘇姍)家暴是需要持續(xù)關注的社會問題,法律所禁止的家庭暴力不局限于家庭成員之間,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屬于家庭暴力。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起相關案例。
該案中,陳女士與張先生于2021年6月開始談戀愛并同居,2022年9月,因感情出現(xiàn)問題,雙方終止戀愛關系。2022年9月至12月,張先生多次毆打陳女士,并打砸她的車輛。為此,當地派出所多次協(xié)調,陳女士對張先生表示諒解。但2022年12月,張先生仍多次到陳女士所住小區(qū)及家中糾纏、無故吵鬧,并發(fā)送短信威脅陳女士本人及其親屬,還多次通過非法手段調查陳女士的車輛出入記錄,且尾隨她,嚴重影響陳女士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經當地派出所多次口頭警告,張先生不予理睬。
(資料圖)
陳女士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張先生毆打、威脅、騷擾、糾纏、辱罵、跟蹤她本人及其近親屬;禁止張先生調查其車輛出入信息。
法院經審查認為,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所實施的暴力或者面臨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根據《反家庭暴力法》之規(guī)定,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張先生毆打、威脅、騷擾、糾纏、辱罵、跟蹤申請人陳女士及其近親屬;禁止被申請人張先生調查申請人陳女士的車輛出入信息。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被申請人對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如張先生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示,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家庭暴力并不局限于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屬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實施者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或警告;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事由,根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可在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中對施暴方少分財產,家暴受害方不僅可以主張因家暴行為產生的醫(yī)療費、護理費等,還可以請求施暴方進行精神損害賠償;依據《刑法》相關規(guī)定,嚴重的家庭暴力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名。
法官提示,如果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有三種途徑可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是報警求助或尋求其他組織幫助,在家暴發(fā)生后,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求助,保留公安機關出具的受案回執(zhí),必要時可申請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此外,受害人也可向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婦聯(lián)組織、反家暴社會組織、雙方用人單位等機構尋求幫助,并保留好求助接訪記錄、調解記錄等證據。
二是及時就醫(yī)并進行傷殘鑒定,妥善保留診療記錄、病例資料等,必要時可去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保留鑒定意見書等資料。
三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2022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正式施行。當事人因年老、殘疾、重病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近親屬、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殘疾人聯(lián)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救助管理機構等,根據當事人意愿,可以代其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編輯 彭沖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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