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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與公積金中心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推出一項便民利民新舉措,擬認購鄭州市中原區(qū)、二七區(qū)、金水區(qū)、管城回族區(qū)、惠濟區(qū)(以下簡稱“市內五區(qū)”)新建預售商品住房,同時符合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包括買受人、配偶及共有人),可以委托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通知自2023年5月18日起試行,試行期暫定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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