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妻子帶人當眾毆打侮辱“小三”、帶人入室當場捉奸“小三”的新聞不時被媒體和網絡報道,但看到這類新聞,不少網友對妻子的遭遇和做法似乎同情不起來,這其中,當眾毆打侮辱的行為涉嫌違法是有共識的,而妻子帶人入室捉奸“小三”,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例,卻會讓不少網友覺得虧。但法律就是這樣規(guī)定的,下面就借檢察日報公開報道過的這個案例,幫網友們做簡單解讀。
為辦理離婚收集證據,妻子做了件自認為非常解氣的事:跟蹤丈夫來到丈夫情人住所,入室捉奸收集證據,并拍下二人的裸照
去年上半年,家住山東省某市的楊某與其丈夫劉某因感情不和,多次吵架。之后,楊某懷疑其丈夫有外遇,但一直沒有證據。后其丈夫起訴離婚,楊某為了抓住其丈夫出軌的把柄,以取得在離婚訴訟中對財產分割有利的證據,便找了朋友吳某一起跟蹤其丈夫。
終于,有一天,楊某在街上看到丈夫劉某騎著電動車帶著一名女子,楊某與朋友吳某便一起跟蹤劉某到了一所住宅。楊某丈夫進住宅后,楊某與吳某等了許久沒有動靜,楊某便趴在門上聽了一會兒,覺得時機到了,二人便用力踹門,將門踹開后沖進屋內。
看到其丈夫與一名女子未穿衣服,楊某覺得終于找到其丈夫出軌的證據。她沖上前去用手機對著二人拍了一通照。后楊某的丈夫劉某報警,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法院一審判決:妻子帶人入室捉奸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