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日一早,一男一女兩人吵吵嚷嚷進入社區(qū)村委會大門,并且越吵越激烈。人民調解員高開福走近一看,原來是自己家樓下的一對小兩口,于是立即上前將兩人拉開,領進自己的辦公室。
由于大家都住在同一單元樓里,相互之間很是熟悉。調解員給小兩口倒完水之后,開門見山的問:“你們兩個這次吵架又是因為什么?”女方滿是怨氣的道:“這日子沒過了,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過的一點勁沒有。您在咱社區(qū)里從來說話公道,您給我們分分財產,我們去離婚!”調解員對小兩口比較了解,這對小夫妻從結婚就跟自己是鄰居,結婚三年吵架從來不間斷,今年過年就一直嚷嚷著要離婚。調解員問坐一旁垂頭喪氣的男方:“你對象要離婚,你有什么意見?你同意嗎?你們雙方家長都知道這件事么?”男方是個比較靦腆的小伙子,一直話不是很多,說“兩邊父母剛開始都不同意我們離婚,但是這日子實在過去不去,現(xiàn)在也都不管了。我們也沒有孩子,家里就一點存款,離就離吧!”
調解員見夫妻雙方對于離婚的態(tài)度都已達成一致意見,沒有挽回的余地。但就財產分割問題卻一直沒有達成共識,在來調解室的路上,二人又提起了分割財產的事,還是誰也不服誰,一路吵著架來到調解室,就發(fā)生了一開始的一幕。
調解員詳細分析了二人的財產狀況,小兩口二人的婚房是婚前全款購買,大眾轎車也是于婚前購買,也屬于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小兩口到目前為止共計存款14萬元。女方堅持婚后自己工資遠遠高于男方,14萬元應該都歸自己。男方堅持稱自己工資收入絕大部分都用于家庭日常經(jīng)濟開銷,沒有多少存款,但是這14萬元不能全部歸女方所有。另外,女方的嫁妝(電器)可以帶走。
調解員憑借多年的調解經(jīng)驗,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因為正對癥結,所以二人最終達成了一致。結婚時女方的購買的家電(電視、冰箱、空調2臺、洗衣機)均歸女方所有,婚房、大眾車均歸男方所有,14萬元現(xiàn)金歸夫妻二人平分。調解結束之后調解員聯(lián)系本村法律顧問,對協(xié)議書內的具體條款進行了核對,最終雙方在協(xié)議書上簽字。最終,一起因離婚財產分割引發(fā)的矛盾糾紛被成功化解。
來源:沂南縣界湖街道社區(qū)調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