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軍人歸集的住房資金,在退役時如何結算?】咨詢:
軍路您好,我是一名轉業(yè)士官,今年7月份會結算退役費,里面有一項住房資金項,請問住房資金包括哪些?使用和沒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領取時又有什么區(qū)別?
答:
軍人住房資金,包括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兩項。
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因此,服役年限不同、服役地區(qū)不同、基本工資不同、軍銜職級不同的,其住房資金都有差異。另根據《軍官、文職干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規(guī)定明確的內容,軍隊住房補貼,由基本補貼和地區(qū)補貼構成。
享受對象為:未按房改本價、標準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者未參加集資建房的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應享受基本住房補貼。轉業(yè)安置地經濟適用房價格高于2300元/平方米,支取住房補貼的,另給予相應的地區(qū)補貼。
具體計算公式為:
1999年以前一次計算的基本補貼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軍(工)齡月數〕+〔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職級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
2000年以后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地區(qū)補貼在購房時,或轉業(yè)、復員時,或犧牲、病故后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此外,《軍官、文職干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第十二條還明確:住房補貼系數和地區(qū)補貼系數,應當根據各地區(qū)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工資收入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和制定。
在部隊使用過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退役時會將退伍費按照申貸時個人與財務部門簽定的協(xié)議,會將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賬戶歸集的資金,直接劃轉至貸款協(xié)作的銀行,不再發(fā)放給個人;
未使用過軍人住房公積金或使用過軍人住房公積金但已經還清銀行貸款的,住房資金賬戶歸集的資金,會一次性結算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