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廣西柳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柳州中院依法對柳江區(qū)里高鎮(zhèn)“父殺女”案被告人韋樂進行宣判,一審宣判韋樂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韋樂與女友認識后同居,并相繼生育兩個女兒被害人韋詩某(歿年6歲)、韋慧某(歿年4歲)。2017年11月,一家人回到柳江區(qū)里高鎮(zhèn)生活。因認為女友好賭疏于照顧孩子,為報復女友,韋樂遂大肆通過網(wǎng)絡和信用卡借款用于賭博,并逐漸產(chǎn)生殺害兩女兒的想法。在逾期無力償還借款且被不斷追債后,韋樂擔心其被判刑、小孩無人照料,便下定決心殺害兩女兒。
2018年6月3日14時許,韋樂以游玩為由將兩女兒韋詩某、韋慧某騙至柳江區(qū)里高鎮(zhèn)里高東街的后山獨山寨小寨的廢棄石屋處。利用兩女兒躺在其腿上休息之機,韋樂用雙手分別扼住韋詩某、韋慧某頸部,致二人當場死亡,爾后將尸體移至石屋西北側(cè)崖邊藏匿;次日凌晨5時許,又再次將尸體轉(zhuǎn)移至崖下更隱蔽的石縫中。之后,韋樂編造謊言欺騙四處搜尋被害人的親屬和村民等。同年6月7日,韋樂被公安機關拘傳到案,次日如實供述了殺害兩親生女兒的事實,并帶領公安機關找到被其藏匿的尸體。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樂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并將責任歸咎于女友,為報復泄憤,殘忍殺害兩個年幼、無辜的親生女兒,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韋樂嚴重違背天理人倫,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主觀惡性極深,屬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以嚴懲。被告人韋樂歸案后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但據(jù)此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韋樂認罪服法,表示不上訴。(北青報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