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銀行消息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河南永城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和支行客戶經(jīng)理徐某某伙同農(nóng)民丁某某使用偽造的房產(chǎn)證作抵押進(jìn)行詐騙,一審分別獲刑3年(徐某某緩刑3年、丁某某緩刑4年)。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9月17日,被告人丁某某、徐某某使用偽造的房產(chǎn)證作抵押,騙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幣28.5萬元,用于償還他人欠款。2016年8月11日被告人徐某某償還被害人王某利息5萬元。2016年11月11日,被告人丁某某家人償還被害人王某現(xiàn)金10萬元。2016年11月25日,被告人徐某某償還被害人王某現(xiàn)金18.5萬元。被害人王某對二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刑事判決書顯示,徐某某因涉嫌犯詐騙罪2016年11月12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彛?017年7月4日被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qū)彛?018年11月28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丁某某則因涉嫌犯詐騙罪2016年10月24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彛?017年7月4日被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qū)?,同?0月14日被永城市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丁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徐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