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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0月8日訊,有投資者向視源股份(002841)(002841)提問, 董秘您好!請問2021年5月不是有激勵計劃嗎,他們都沒考核期是2023年才到期,雖然這次的考核期是2023至2025年,23年跟去年的繳勵是重合的,這樣合適嗎?為什么要提前二年以21年營收為基準,是不是這樣容易達標!這樣的激勵不做也罷!變相降低標準,23年又激勵重疊,是不是有利益輸送嫌疑 ,還有董事楊銘去年5萬股繳勵考核期還沒完今年又激勵10萬,這樣合適嗎?希望管理層考慮一下二級市場小股東的利益!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資者:您好,公司已建立相對完善的員工激勵機制,其中股權激勵計劃屬于常態(tài)化的激勵工具之一,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優(yōu)秀人才,充分調動公司核心團隊的積極性。為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fā)展,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則,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公司最近兩次激勵計劃中對于2023年的業(yè)績考核基本一致,不存在變相降低標準的情況。同時,本次激勵計劃系基于公平公正原則確定激勵對象以及股數,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以更好地促進公司業(yè)務的長遠發(fā)展,不存在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或利益輸送。感謝您的持續(xù)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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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