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據(jù)“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微信公眾號消息,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現(xiàn)就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階段性緩繳支持政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繳交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yè),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緩繳住房公積金最長期限為一年,緩繳期間經(jīng)濟效益好轉的,可提前終止緩繳并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企業(yè)降低后的繳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低于現(xiàn)行繳存比例3個百分點,調低比例的時間間隔不少于1年.
(二)2022年5月至12月期間,企業(yè)申請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僅需提供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含)工會會員(職工)同意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決議文件即可辦理。
(三)企業(yè)申請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直屬管理局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四)2022年5月至12月企業(yè)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二、合理延后還款期限
2022年5月至12月,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因疫情防控需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或收入明顯下降四類人員,無法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借款人在逾期發(fā)生的次月向辦理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直屬管理局提出申請,經(jīng)直屬管理局審核批準并報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備案后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三、提高租房提取額度
2022年5月至12月期間,租房提取額度上限由900元/人/月提高至1200元/人/月,已辦理房租約提代付的繳存職工,在提取額度上限范圍內據(jù)實際租金支出調整月約提金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關于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解讀
一、《通知》的出臺背景和依據(jù)
2022年5月20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和繳存人員共渡難關、共克時艱。為貫徹落實工作要求,結合前期印發(fā)的《關于實施受本輪疫情影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作逾期處理有關措施的通知》(瓊公積金貸〔2022〕2號)、《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受疫情影響企業(yè)階段性緩繳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瓊公積金歸〔2022〕3號)相關規(guī)定,印發(fā)通知進一步加強我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及貸款業(yè)務服務保障,全面落實中央及我省關于做好疫情防控的有關決策部署。
二、企業(yè)申請緩繳和降低繳存比例辦理渠道。緩繳和降低繳存比例業(yè)務在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服務大廳、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以及各市縣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均可辦理。
三、緩繳期間申請貸款和提取的連續(xù)繳存認定標準
(一)申請辦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經(jīng)我局審核批準后,繳存職工在2022年5月至12月緩繳期間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不受緩繳影響,視同連續(xù)繳存,但其所在企業(yè)需正常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至申請緩繳前一月。
(二)企業(yè)在2022年5月至12月緩繳期間,其繳存職工可正常辦理租房提取(房租約提代付)業(yè)務,不受緩繳影響。
四、延后還款期限的應用規(guī)定
符合《通知》規(guī)定的四類人員,申請免除逾期處理并經(jīng)直屬管理局審核批準報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備案后,其逾期未歸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應于階段性支持政策結束后一個月內足額歸還。逾期未歸還的,將正常作逾期處理、計算罰息。
延后還款業(yè)務申請辦理要件:
(一)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療、隔離人員,需提供本人因感染新冠肺炎的住院或隔離證明。
(二)因疫情防控隔離觀察人員需提供街道辦、社區(qū)或隔離場所所在市縣(區(qū))的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隔離證明。
(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證明。
(四)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收入明顯下降人員,歸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困難的,需提供單位(社區(qū))出具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或收入下降的相關證明。
五、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
為支持疫情期間繳存職工按需提取,結合我省租房市場平均租金水平和人均居住面積,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將租房提取額度提高300元/月,以更好滿足繳存職工支付房租的實際需要。已辦理房租約提代付業(yè)務的繳存職工,在提取額度上限范圍內,使用“海南公積金”APP即可線上自助辦理月約提金額調整,無需臨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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